6月4日,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区划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建设的指导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新乡镇级公务员职务标准的规定。
根据指引,乡镇级公务员的薪资制度将在合并6个月后按政府新规执行。省、县级干部下调至新乡镇级公务员岗位时,无需按惯例办理接收手续。若专业公务员或业务人员被任命为新乡镇级领导职务,在政府具体规定出台前暂不适用领导职务津贴。
各地需主动制定新乡镇级人事方案,确保现有省、县、乡三级干部队伍的协调平衡。对自愿提前退休、离职或不符合新乡镇岗位标准的人员,相关单位须及时全面落实政策待遇。
“乡镇级干部人事安排必须严格、细致、公开、民主、公正、合规,确保客观公允。”指引中强调。
2025年5月,岘港市行政中心工作的公务员。摄影:阮东
新乡镇级职务标准
乡镇级党委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标准将按照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组织部的指引执行。
科室正副主管及专业公务员需具备坚定政治立场、优良品德、健康生活作风、团结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意识及较高专业素养。任职者须持有与工作领域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实践经验。此外,担任领导职务者还需取得政治理论中级证书或权责部门认可的同等资质证明。
合并后全国省级行政区保留34个(含6个直辖市和28个省),乡镇级单位保留3,321个(含乡、坊和特别区)。预计本轮调整将精简省级编制18,400余个、乡镇级编制110,700个及乡镇非专职人员120,500人。两级地方政府体系预计保留省级干部/公务员约91,784人,乡镇级编制199,000人。
据政府指导委员会5月底提出的方案,合并后每个乡、坊、特别区至少配置32个编制(不含党委、团体及乡镇军事指挥部)。该数字可随人口规模增加,但乡级最多不超过50人,坊级和特别区不超过70人。
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