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7至9名成员组成,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兼任各政治社会组织领导的副主席,如:工会主席、农民协会主席、妇女联合会主席、共青团书记、退伍军人协会主席。此外,该机构还设有分管领域、地区或负责团结各阶层民众工作的副主席。
在当前的调整过程中,中央允许暂时维持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专职副主席的数量;5年后,将按规定框架执行。
此前根据第212/2019号决定,省级祖国阵线机构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专职副主席总数不超过15人;清化省和乂安省不超过18人;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不超过21人。
越南得农省祖国阵线委员会总部。图片来源:得农省祖国阵线委员会
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机构设9至10个参谋单位,包括:办公室;组织-检查委员会;民主-监督和社会论证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农民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退伍军人工作委员会。根据地方情况,省委常委会可决定增设最多两个特色委员会,如民族-宗教委员会、宣传-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业园区工会委员会或群众协会工作委员会。
在乡级,常务委员会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兼任各政治社会组织领导的副主席,如共青团、妇女协会、退伍军人协会、工会、农民协会(如有)。其中一人被指定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数量根据权威机构在大会上的指导执行。
特别行政区级祖国阵线机构的模式由省委常委会决定,原则上需符合特殊管理要求。
根据提交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祖国阵线组织将仅保留省级和乡级,取消县级以配合两级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的调整方向。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协会作为阵线直属成员,统一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内组织和活动。国会还将审议修改《工会法》和《青年法》,明确工会和共青团是阵线的直属成员组织。
山河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