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将成为地方政府的“指挥家”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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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4日下午的全国培训会议上,内务部长强调了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根本性转变。省级人民委员会将不再是纯粹的行政机关,而成为统一指挥中心,直接组织法律实施和调节可持续发展。

该机构的作用不仅限于行政任务执行,更是连接中央到基层系统的枢纽,同步、连贯地引领地方发展战略。”这明显体现了建设性、行动性和服务人民的行政思维”,部长表示。

在新机制中,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将成为全面运营的核心。以往许多决策需经集体讨论或提交人民议会,导致流程冗长;如今省级主席将被赋予直接决策权并承担个人责任,从而缩短事务处理时间,避免错失机遇,更高效服务民众和企业。

为制度化这一模式,《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正由国会审议)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独立任务组从11项扩充至23项。其中突出五大权限:组织法律执行;统筹省至乡级行政体系;主动分级授权;必要时代表集体人民委员会决策;处理超出下属能力范围的突发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首次被赋予直接向厅局、事业单位、乡级政府及副主席分级授权的权力,这一重大变革将有效克服工作处理中的推诿、避责和职能重叠现象。

这标志着治理思维的显著转向:从分散决策、集体决议模式转向集中管理、强化个人责任模式。本次改革不仅扩大权力,同时设计相应制衡机制,确保省级主席在透明、高效、可监督的框架内获得充分行动空间。


内务部长范氏青茶。图片来源: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

乡级成为基层”治理大脑”

在提升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角色的同时,两级政府模式也对乡级职能、任务和权限提出全面改革要求。

据内务部长说明,未来乡级将完整履行以下职能:组织法律实施、行政运营、辖区社会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与公共投资管理;土地资源、环境及建设秩序管理;户籍管理及社区国防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推进行政改革及发展数字政府、数字公民。

“乡级将成为真正的前线,是将所有政策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场域,是民众日常接触政府的界面”,部长强调。乡级人民委员会不再是”延伸手臂”,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和政治地位的基层”治理大脑”。

根据规划,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将拥有17项职责权限,坊主席则设23项,均较现行规定有所增加。许多原属县级的任务也将下放至乡级,要求乡级干部队伍——尤其是主官——必须具备全面能力。

“乡主席是民众眼中政府最具体的化身——作为现场指挥官,直接对地方治理成效负责”,部长指出,同时强调乡主席队伍需精通法律、行政能力扎实,并以亲民透明的方式履职,方能满足政府模式转型期的期待。

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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