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针对个体经营户的定额征税制度将于2026年废止。所有个体经营户将全面转为根据实际营收自主申报纳税。
在6月19日举行的纳税人支持措施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政策司司长阮氏清恒表示,从明年起税务部门将按营收规模将个体经营户划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具体而言,第一类为年营收低于征税门槛(2026年起实施的标准为2亿越南盾以下)的个体户;第二类为年营收2亿至1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
定额税取消后,第一、二类个体户将被鼓励使用电子发票。其中第二类将在2027-2028年间逐步推行税控机关认证的电子发票或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这两类个体户仅需按财政部模板(软件)进行简易收支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政策司司长阮氏清恒在6月19日会议上发言。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类为年营收1-30亿越南盾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个体户,以及年营收1-100亿越南盾的商贸服务业个体户;第四类为年营收超10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
第三、四类个体户在零售环节必须使用税控机关认证的电子发票或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其中第三类适用简易会计制度以简化流程,降低合规成本和时间。
年营收超100亿越南盾的第四类个体户需执行完整会计制度(包括收入、支出、现金账、银行存款、纳税义务等账簿登记),并须制作保存当期发票凭证与收支单据。
阮氏清恒表示,个体户自主申报营收后,税务机关将基于数据进行事后核查,违规者将面临处罚并核定税额。
此外,税务部门拟推动相关法律修订以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例如计划建议将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营收门槛提升至更合理的4亿越南盾/年。
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或将按营收规模差异化调整。税务部门还建议取消”经营户”称谓,统一使用”个体经营者”概念,以代表人身份证号作为税号,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据财政部统计总局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360万纳税个体户,贡献预算25.953万亿越南盾。其中近200万户缴纳定额税,月均纳税70万越南盾。
多年来定额税作为过渡方案虽符合管理条件与个体户合规能力,但已显现局限性,未能有效激励经营规模扩张。随着经济发展,税收管理对透明度、公平性和现代化的要求日益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梅山强调,在取消定额税过程中,管理部门将以全面革新税收管理、支持个体户和微型企业对接政策为重点,引导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税务部门还将联合科技企业提供会计软件、电子发票解决方案,推出成本优化、操作简便的服务套餐。
“针对纳税人行业属性、经营规模定制个性化方案,将提升合规效率,减轻行政负担,为个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创造有利条件。”梅山表示。
芳蓉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