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宁省公安厅6月11日消息,红泰东乡公安机关已对范氏泰女士向职能部门谎报案情的行为建立行政处罚档案。
此前5月10日18时30分,泰女士向红泰东乡派出所报案称,其骑摩托车途经红泰东乡安养村18号国道段时,遭两名男子逼近拦截。后座男子持刀威胁索要钱财,因她拒绝,对方用刀划伤其左臂致其惊恐交出7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100元)和一部红米手机(价值约150万越南盾)。
经红泰东乡警方与省公安刑警支队联合核查,发现受害者供述存在多处异常。泰女士最终承认因花光工资无法向丈夫交代,遂伪造抢劫现场编造谎言。其供述用剪刀自划左臂6道伤口,关闭手机后扔进附近树丛制造假现场。
当局认定该行为不仅损害职能部门声誉及工作秩序,浪费调查机关资源,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
黎新
*人物姓名已作处理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