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生产销售3吨假冒铝材、与Thuỷ Phát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定)相关的案件,于6月5日由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4名被告的上诉进行二审。
清池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Mal越南铝业有限公司与Thuỷ Phát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营家具和铝材贸易)是长期商业伙伴,公司成员之间有共同的Zalo群组。
Thuỷ Phát公司经营正品Xingfa铝材,被告裴辉华(Thuỷ Phát公司业务经理)萌生了销售假冒Xingfa铝材的念头。
华让其妻子范氏好(负责货物出入库盘点员工)向Mal越南公司订购5吨无标签铝材,计划购买Xingfa的三种标签(头捆标签、贴身材标签和七色标签)进行贴标。
6月5日下午庭审中的被告们。照片:Hải Thư
根据起诉书,此前Thuỷ Phát曾从Mal越南公司进口正品Xingfa铝材销售,偶尔运输过程中标签脱落,因此Mal越南公司领导嘱咐员工,若Thuỷ Phát需要可协助贴标。因此,在实施假冒铝材计划时,华也请该员工订购标签并送至Mal越南公司仓库。
2023年4月,得知有3吨货物后,华雇佣4名男子到Mal越南公司工厂,贴标并装车运回公司仓库。
在销售假冒铝材过程中,检察院指控被告陈氏秋庄(Mal越南公司员工)在客户询问购买假冒铝材时,曾向被告陈文水(Thuỷ Phát公司经理)请示。
被告水同意以每公斤9.5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两吨。2023年5月30日,华在收到庄支付的3800万越南盾后,将两吨假冒铝材装车运往河内清池县交货时被警方抓获。
对于Mal越南公司,检察院认定该企业仅生产粗铝销售,并不知情且未为Thuỷ Phát公司的假冒铝材贴Xingfa标签。
在2024年7月的一审中,陪审团认定华是主谋,提议并怂恿经理水进口假冒广东Xingfa铝材牟利。华还直接购买粗铝并贴假标签销售获利,因此其作用高于其他被告。
清池县人民法院判处华5年监禁,其余三名被告各36个月,罪名是生产销售假冒商品。
所有被告均提出上诉。水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余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调查是否存在遗漏犯罪迹象并重新认定主谋。
经理辩称”毫不知情,全由员工管理”
在6月5日的二审中,被告华坚称假冒铝材生产并非由其发起,而是经理水发现正品铝材”利润微薄,报价高客户不买”。
水让华”找找哪里有卖标签的,买来贴上”,假冒Xingfa产品牟利。
华称此类标签在网上”大量售卖”。被告找到供应商后转介给公司自行订购,标签费用也由经理支付。
华表示与Mal越南公司的订货事宜只有水有权处理,因该公司为中国企业,”想合作并不容易”。
华供述铝材贴标需复杂机械加工,其无法独立完成。华强调从Mal越南工厂取货时,所有铝材已贴好标签。
被告水多次以”不知情”辩解,称虽任经理但”对铝材了解不多”,全权交由华管理。水对标签来源、订购及运输至Mal越南工厂贴标等环节均称不知情。
审判长质问:”你订的是Mal铝材,员工运回Xingfa铝材却不知情?不知华购标签为何转账付款?正品本应自带标签,为何单独购买铝材和标签?”
水辩称铝材是华”转售”给其个人工程使用,转账系因华提交发票,”不知具体支付内容”。
华则否认曾向经理提交发票,称仅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由公司财务对接。
订购假冒铝材的被告庄供述,其询问”老板说你们卖假冒Xingfa铝材对吗?”时,水当即承认,因此订购两吨。
陪审团质疑水:”刚说不知是假冒Xingfa铝材,为何庄询问时立即承认?是否矛盾?”
水仍坚称3吨假冒铝材均从华处购得用于个人工程,剩余部分转售给庄,强调”公司只经营正品”。
上诉理由:怀疑存在犯罪遗漏
被告庄当庭指出司法机关存在遗漏犯罪迹象,称其行为受中国上司指使但该上司未被追责。
Thuỷ Phát公司仓库管理员好表示,Zalo工作群包含经理水,订货需严格按”老板”指令执行。该群组会计直接与Mal越南公司对接价格和债务,好指控该会计实际参与假冒标签采购。
好提交了会计”已报告水经理转账标签费”的短信记录作为证据,但未扣押涉事手机。法庭认为应立即扣押并移交调查机关,故宣布休庭封存证据。复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Hải Th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