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内容见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的第72号决定。根据新规,审批流程将适用于三类情形:按地价表确定财务义务、按具体地价确定财务义务,以及可扣除赔偿、安置和搬迁费用的情形。新规旨在提高透明度、统一性并缩短档案处理时间。
对于根据地价表确定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或土地用途转换费的案例,税务机关须在收到完整档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缴费通知。结果将同步发送至土地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包括国家财政库。
若档案不完整,税务机关应要求补充材料,并在材料完善后以相同时限继续处理。
2025年4月胡志明市房地产实景。摄影:Quỳnh Trần
对于需根据政府核定的具体地价确定财务义务的情形,整个档案流转处理流程约需190-250个工作日。在获得地价决定后,税务机关须在收到完整档案7个工作日内确定财务义务并推进后续流程。
针对投资者在土地交付或租赁时垫付赔偿、安置和搬迁费用的情形,档案处理时限设定为30个工作日并移交税务机关。随后税务机关须在7个工作日内核算并通知应缴土地使用费金额。此类情形下,确定财务义务的档案流转总时长压缩至37个工作日。
新决定有望缓解财务义务认定延迟现象,帮助企业和民众破解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障碍。
在第72号决定出台前,胡志明市尚未颁布统一的地籍档案流转审批规范。实际操作主要依据2014年颁布的第45号法令和第76号通知中的通用条款。
但既有法规仅规定各机构(如税务机关)的单点处理时限,缺乏跨部门协作的具体指引。整体流程的缺失导致档案流转周期冗长、标准不一且责任难以追溯。
第72号决定通过划分三类独立档案、明确各环节时限,既缩短审批周期又强化部门问责,被视为管理层面的重要进步。新规减少了以往对单一机构的过度依赖,提升透明度并助力投资环境改善。
Phương Uyên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