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月12日颁布的第140号议定,越南政府明确了建设部管理领域中省级人民委员会与乡级行政单位之间的任务和权限划分。此次调整是在国会最终确定全国保留34个省市后进行的。
全国范围内新设立的乡级行政机构将于7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届时,乡级人民委员会将成为部分规定类型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选址审批机构,同时负责依法接收档案、核查资料及确认规划合规性。
以保障性住房为例,乡级政府将负责接收并审核购房、租购登记档案;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及住房条件。此外,乡级还需配合确认红皮书信息、公示项目信息,并监督实施强制收房程序(如适用)。
市民在岘港行政中心”一站式”窗口办理手续。 图片来源:阮东
乡级人民议会还可决定使用地方财政、住房发展基金或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根据《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若干特殊政策试点决议》,各省市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审核标准,以审批保障性住房购买/租购资格。
此前乡级仅能审批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辖区住房等。此次扩权有助于简化流程、减轻上级负担,并提升地方管理自主性。
新规实施后,民众无需长途奔波办理许可或档案认证,有效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该政策将推动乡级政府提升行政能力、优化业务流程,助力行政改革深化。
芳媛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