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庆芳兰代表:“需对假药生产罪保留死刑”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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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国会就《刑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根据草案内容,政府提议对18项罪名中的8项废除死刑,改为”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这些罪名包括:颠覆人民政权罪;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罪;生产、销售假冒药品、预防药品罪;非法运输毒品罪;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间谍罪;贪污财产罪;受贿罪。

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长范庆芳兰代表对贪污受贿、毒品运输特别是制售假药等罪名废除死刑的提议表示反对。她强调生产假药、功能性食品或假奶粉的行为是”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罪行”。实际情况表明该领域的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化、猖獗化且有上升趋势。更令人担忧的是,犯罪分子都清楚后果却仍蓄意为之,为牟利而罔顾民众生命健康。

作为该领域行政管理负责人,她坦言执法部门在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方面面临越来越多困难。”在这种背景下为何还要提议废除死刑?这不仅不合理,更与起草部门提出的人道主义观点背道而驰。”兰代表质问道。


范庆芳兰代表。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

范庆芳兰代表指出,对此类犯罪废除死刑不仅对假药致死受害者家属不公,更会对健康严重受损者造成二次伤害。”我们可以顺应趋势考虑减少死刑适用,但仍需保留对特别严重犯罪的终极威慑手段。”她主张应维持假药犯罪的最高刑罚,同时建议将死刑适用范围扩大至功能性食品、假奶粉等主要面向儿童、孕妇、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产品。鉴于其对公众健康和全社会信任体系的重大危害,她认为此类行为应视为特别严重犯罪予以最严厉惩处。

得乐省代表团副团长阮氏秋月代表同样认为草案对致两人以上死亡的假药犯罪仅处20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与犯罪行为性质不相称,未能体现震慑效果”。她建议对此类犯罪不应适用人道主义量刑标准,反而应加重处罚。”只要出现致死后果就应考虑适用无期徒刑”她提议。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任张重义代表表示,死刑的最大作用在于震慑潜在犯罪。许多人因畏惧死刑甚至无期徒刑而不敢铤而走险。因此刑法中的死刑不仅具有惩罚功能,更具预防犯罪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虽然多国已废除死刑,但都是犯罪形势不严峻的国家,”有些甚至没有刑事犯罪”。而在越南,对提案所列罪名废除死刑”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实际”,建议起草机构研究调整以确保与国际国内法律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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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重义代表。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

张代表同时指出”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在当前背景下并不适宜”。因为普通无期徒刑本身已极难获减刑,除非犯人改造良好、立大功且确有悔改决心。若适用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意味着国家需终身承担囚犯的抚养保护责任,并剥夺其改过自新的希望。”这种政策对犯人和家属都无积极作用”他评价道。

张重义代表还建议国会确保刑事立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反复修改”削弱公众和企业信任,造成社会心理波动。国会将于6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

山河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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