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阿宝被隆安省人民法院以杀人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强奸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抢劫财产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合并刑期为30年——这是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此外,被告还需赔偿受害者健康损害及精神损失费1亿越南盾。
据合议庭认定,阿宝多次蓄意犯罪至最终实施;受害者未死亡系超出被告主观意愿…故需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石玉宝出庭受审。图片:南安
起诉书显示,阿宝小学一年级辍学,幼年丧父流浪谋生。2024年初通过社交网络结识新柱县17岁女学生。因缺钱花销,遂起意劫取少女财物。
2024年3月18日下午,阿宝与同伙从新安市乘巴士至新柱县寻找女生住处。在咖啡馆谎称让少女接其回家,支开同伙称要”讨回借出的摩托车和手机”。
随后阿宝步行至外等候,待女生骑摩托车接载时,原计划在僻静路段实施抢劫未果。
在女生家中,阿宝产生侵害歹念。遭反抗后扼颈致其昏迷,并切断电闸关闭监控系统。女生苏醒后持物击伤阿宝反被二次扼颈昏迷。
阿宝误认受害者已死亡,劫走摩托车和两部手机销赃得款近150万越南盾,后与同伙逃至胡志明市租住旅馆。面对同伙对其伤情的疑问,谎称”为讨债与人打架”。次日二人返回新安市网吧时被捕。
受害者苏醒后向邻居求救送医,无生命危险。
南安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