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80多个省辖市的管理模式

Sinh
6分钟阅读
Disclosure: This website may contain affiliate links, which means I may earn a commission if you click on the link and make a purchase. I only recommend 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I personally use and believe will add value to my readers. Your support is appreciated!

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国会正式批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根据新法,行政单位将划分为两级:中央直辖市与省(省级)、社/坊/特别区(乡级)。其中,社是农村地区的行政单位;坊是城市地区的行政单位;特别区是在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海岛设立的行政单位,需符合地理自然条件、人口特征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保障国防安全。

特别行政-经济区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区域,采用独特组织模式并实施超常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投资、提升竞争力,推动地方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该类区域的设立需由国会审议决定。

行政单位分类是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构建组织机构及地方干部政策的基础,划分标准包括人口规模、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乡、海岛特征等因素。

政府采纳意见报告显示,讨论过程中曾有建议保留”省辖市”模式(其性质近似特别区)。但根据党中央第11次会议第60号决议及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是既定方针,需通过立法固化。因此修正案未保留原法律中”省辖市/市社”这类县级中间行政层级。

目前全国共有84个省辖市、53个市社及2个中央直辖市辖市(胡志明市守德区与海防市水原区)。


内务部长范氏青茶在国会表决前作报告。图片来源:黄峰

另有意见提议将特别区概念从海岛扩展至部分具有特殊地位的陆地区域。经采纳建议,政府修订草案以增强特别区政府自主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灵活性,助力维护国家海岛主权。同时期待特别区政府能最大限度开发海洋潜力,促进国际经济融合,吸引居民定居就业,实现海岛地区可持续发展。

新法规定省级政府需加强对特别区的分级授权。各省可根据发展需求和国防安全要求,提请政府向国会申报适用于特定特别区的特殊机制。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将于202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武俊

分享这个文章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