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无论住在哪里,之前的房东们都按照法律规定为我完整履行了暂住登记的义务。然而最近,我搬到了新的出租屋,却遇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新房东拒绝为我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声称这不是他们的责任。
他们还强调,如果我不自己去办理暂住登记,当公安机关检查并处罚时,我将承担全部责任,罚款金额可能高达一百万越南盾。房东还坚称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处理,所以不需要担心。
面对这种情况,我感到非常困惑,并希望澄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租房者的暂住登记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是租客还是房东?如果不办理暂住登记,具体的处罚形式是什么,最高罚款金额是多少?
希望能得到解答,让我能够安心。
读者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