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征求意见的《税收管理法》草案中,财政部援引截至2024年底的数据称,全国约有360万户经营个体户正在接受税收管理。其中,稳定经营的个体户为220万户。
2024年该领域税收总额接近26万亿越南盾。目前每户个体户的平均核定税额约为每月67.2万至70万越南盾。而采用申报纳税方式的平均税额约为每月460万越南盾,高出近7倍。
其中有超过4000户个体户年收入超过100亿越南盾,但其中超半数仍以极低税率(仅约收入的0.4%)缴纳核定税。
2025年6月某超市从收银机打印的电子发票。照片:芳容
财政部认为上述情况存在”严重不公”,因此提议对超微型企业(包括经营个体户)实施税收管理改革。
具体而言,税务部门将取消对个体经营户的核定税规定,转为采用直接法(按收入百分比)的自主申报纳税机制。
主管部门还补充了会计制度和发票相关规定。其中,年收入达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个体经营户将适用与中小企业相同的简易会计制度,必须使用税务机构提供的带码或不带码电子发票。根据第70号法令,目前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服务的个体户须自6月1日起使用收银机生成并实时传输至税务部门的电子发票。
年应税收入在2亿至10亿越南盾之间的增值税纳税个体户,可使用税务机构提供的带码或不带码电子发票。具备条件者可选用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或符合电子发票要求的收银小票。
该群体还可使用简易发票,允许通过应用程序、Zalo、短信或带二维码的模板开具”电子销售收据”,但须制定采用与税务部门数据联接收银机电子发票的实施路线图。
自2027年起,年收入8亿越南盾以上的个体经营户必须使用与税务部门联机的收银机电子发票。次年(2028年),收入门槛2-8亿越南盾的群体亦将强制实施。
2024年前三个月个体经营户对国家财政总收入贡献预计达8.695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25.7%。国际比较显示,2024年越南经营户占总人口比例仅2.17%,远低于美国(6.88%)、加拿大(8.79%)、英国(8.55%)、印度(4.19%)和泰国(5.63%)。
财政部表示,新规将有效防止大型个体经营户的税收流失。强制推行电子发票和简易会计制度将成为助推器,促使个体经营者规范财务管理,逐步向企业化发展。
但该部也指出,转型可能对巷口杂货店、路边咖啡馆、网络卖家等超微型业态,特别是由妇女、少数民族、老年人等数字化能力有限群体经营的个体户造成困难。部分小型经营者可能因无法满足新要求而面临停业风险。
实施初期(2025-2026年)可能出现数百万个体户集中转型导致的系统超载。许多经营者表示,为满足新规所需的年合规成本可能在数百万至数千万越南盾不等,需配套财政支持政策。
芳容
(编译:成 ;审校:阿成;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