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申报户的平均税负是定额户的7倍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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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的《税收管理法》草案中,财政部援引截至2024年底的数据称,全国约有360万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处于税收管理范围内。其中,稳定经营的商户为220万户。

2024年该领域税收总额近26万亿越南盾。目前每户经营户的平均定额税约为每月67.2万至70万越南盾。而据申报方法计算,平均税额约为每月460万越南盾,高出近7倍。

其中,有4000多户经营户收入超过100亿越南盾,但其中一半以上仍缴纳极低定额税,仅约为收入的0.4%。


2025年6月,某超市从收银机打印的电子发票。照片:芳容

财政部认为上述情况“严重不公”,因此提议革新针对超小型企业(包括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管理方法。

具体而言,税务部门将取消对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的定额税规定,转为采用直接法(按收入百分比)自行申报和缴税机制。

管理部门还补充了会计制度和发票的规定。其中,年收入达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将适用与中小型企业相同的简易会计制度。他们必须使用税务机构提供的带码或不带码电子发票。根据第70号法令,目前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商户自6月1日起必须使用从收银机生成并连接数据传输至税务机构的电子发票。

属于增值税纳税对象(年收入2亿至10亿越南盾以下)的商户将使用税务机构提供的带码或不带码电子发票。若具备条件,他们可使用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或符合电子发票条件的收银单据。

该群体还可使用简易发票,允许通过应用程序、Zalo、短信或带二维码的模板开具“电子销售收据”。但这些商户需制定过渡计划,逐步采用与税务机构数据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

自2027年起,年收入达8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使用与税务机构连接的收银机生成发票。一年后,年收入2亿至8亿越南盾的群体也需使用此类发票。

2024年前三个月,国家预算从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处征得的税收总额估计达8.695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25.7%。与其他国家相比,2024年越南经营户占总人口比例仅为2.17%,远低于美国(6.88%)、加拿大(8.79%)、英国(8.55%)、印度(4.19%)和泰国(5.63%)。

财政部表示,上述方案将有效防止大型经营户的税收流失。强制使用电子发票和简易会计制度将推动经营户熟悉规范财务管理,逐步发展为企业。

然而,该部也指出,转型可能给小巷杂货店、路边咖啡馆、网络卖家等超小型模式带来困难,尤其是由妇女、少数民族、老年人等科技水平有限群体经营的商户。若实施新规,部分小商户可能因无法满足要求而停业。

实施初期(2025-2026年)可能出现数百万商户同时转型导致的系统超载。许多商户表示,为满足新规所需的合规成本可能从每年数百万到数千万越南盾不等,需要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

芳容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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