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会(VCCI)在关于《投资法》修订的建议中指出,随着越南企业日益主动参与全球生产链,国内私营企业对外投资正逐渐成为普遍趋势。这也是企业引进技术、开拓市场、寻找客户的重要途径。
因此,VCCI建议主管部门考虑取消对外投资的“投资主张批准”程序及“投资登记证书”发放要求。
根据现行《投资法》,对外投资活动受控于管理机构的行业限制审批模式,即明确禁止投资领域或附条件行业后颁发投资登记证书。具体而言,对于2万亿越南盾(约合8,000万美元)以上且适用特殊政策的项目需国会批准;800亿越南盾(约合3,2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总理审批;而银行、保险、证券、新闻、广播、电视、电信等领域超过400亿越南盾(约合1,600万美元)的项目也需总理决策。
审查内容包括评估东道国投资必要性及风险等级,同时主管部门需核查项目形式、规模、地点、进度及实施机制等标准。
VCCI认为,国有企业因使用国家资金,其对外投资需经审批具有合理性。但对私营资本采用基于规模或行业的许可制管控,则缺乏明确目标。这种机制给投资者带来沉重行政负担——任何变更都需调整证书,且不尽合理,因海外投资本应遵守东道国法规,超出越南法律管辖范围。
“要求国家机关评估项目形式、规模、地点、进度及资金来源既不可行也无必要。”VCCI强调。该机构指出,投资法已明确企业及投资者的自主决策权与责任,政府评估项目必要性和风险实属对企业经营权的干预。
数据显示,2023年越南对外投资总额达6.648亿美元,同比增长57.7%。截至2024年,越南有效对外投资项目达1,825个,总规模超225.9亿美元。主要投资目的地依次为老挝(57亿美元,占25.1%)、柬埔寨(29.4亿美元,占13%)、委内瑞拉(18.3亿美元,占8.1%)。
芳容
(编译:Sinh;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