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上午的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强调,个人数据领域的许多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尤其是发生在科技企业和跨国集团时。”如果罚款金额过低,他们宁愿缴纳罚款以换取数万亿越南盾的利润”,他表示。
援引国际经验,黎国雄指出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采用基于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罚款制度,最高可折算达6万亿越南盾。草案提议最高行政处罚金额为30亿越南盾,并可增至非法所得的10倍。对于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国外的行为,罚款可达上一年度收入的5%。个人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机构罚款金额的一半。
除罚款外,黎副部长表示法案授权政府详细规定非金钱处罚形式,以及计算非法所得的方法。
“个人数据涉及人权和隐私权,因此不能视为普通商品。开发利用必须与最高级别的保护同步进行”,他同时强调政府建议维持禁止买卖个人数据的规定以符合国际惯例。
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照片:范胜
审查机构代表、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主任黎晋进表示,根据行为性质、程度和后果,法案规定违法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若造成损失则需赔偿。
鉴于行为的严重性质和后果,黎晋进同意需制定更高罚款标准以确保对大型企业,特别是收入达数万亿越南盾的跨国集团或科技企业的震慑力。
但司法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阮长疆认为应审慎考虑对企业上一年度收入5%的罚款比例。他举例:Viettel营收近190万亿越南盾,VNPT超58万亿,MobiFone约23.5万亿。”5%罚款将是巨大数额”,他评价道。
目前,政府第13/2023号法令规定对多项个人数据相关违法行为处以5000-7000万越南盾罚款。这些行为包括非法处理数据;数据主体未获通知或不知晓其数据处理活动;不当收集、超范围收集或违背目的更新补充数据。此外,若数据控制和处理方未阻止、限制信息披露或在数据主体反对后仍继续将数据用于广告营销目的,也将适用该罚则。
除罚款外,法令还规定附加处罚:对需收集个人数据的行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物品工具,或暂停/停止运营1至3个月。
预计国会将于6月23日通过《个人数据法》草案。
山河
(编译:成;审校:亚成;来源:越南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