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管控民众因偶像崇拜而盲目消费的风险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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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广告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对明星、网红等群体广告内容的监管政策。

国会副主席黎明欢指出,偶像消费趋势是数字时代不可忽视的全球普遍现象。他举例称,中国某知名TikTok主播曾在泰国直播销售榴莲,5小时内创下6.5亿美元销售额;越南某汽车品牌也曾邀请球星大卫·贝克汉姆出席新品发布会以吸引媒体关注。

“媒体和名人深刻影响消费行为。法律既要为企业有效利用这一要素创造条件,也需管控负面效应、防范违法行为。”黎明欢强调。他特别提到当前许多个人难以区分产品推荐、体验分享与付费广告的界限,建议监管机构通过典型案例视频、信息图表、问答手册等形式提供具体指引。


国会副主席黎明欢。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表示,尽管有意见要求严控名人广告,但在市场经济机制下,这类商业活动具有促进生产经营、激励创新的积极作用。草案未予禁止,而是明确了广告内容传播者的责任义务。他特别指出广告参与者需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防范虚假宣传和假冒商品。

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建议政府明确监管部门的连带责任,要求建立适应数字平台广告多样性的灵活管理工具。”必须从严把控社交媒体和大众媒体的内容审核环节,同时加强监察力度。”她强调。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则主张将网络意见领袖纳入明确法律框架,因其对消费行为和社会舆论影响深远。草案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广告活动公平性,并重点防范跨境网络广告在虚假信息、偷税漏税等方面的风险,保持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统一。

《广告法(修正案)》预计将于6月13日由国会表决通过。

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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