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预计将于6月26日在海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将持续多日。
本案中,海防港2号海关分局局长阮氏秋贤、副局长武银珠及6名工作人员被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执行公务期间滥用职权”罪名起诉。海防港2号海关分局手续办理组的6名前公务员及领导被控“受贿”;泰禄公司经理阮财禄被控“走私”罪名;该公司会计长吴光宣则面临“走私”和“行贿”两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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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还传唤了海防海关货物手续办理组两名工作人员及河内税务局一名干部作为案件相关权利义务人参与诉讼。受害方为位于河内市青春郡的国际永保贸易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近30名律师为被告辩护,其中泰禄公司经理阮财禄有5名辩护律师。
2023年7月海防某港口的货物进出口场景。摄影:江辉
越南最高检认定,自2020年12月起,吴光宣与其妻弟阮财禄成立泰禄公司收购国内剥皮木板,主要客户为中国商人。一年后,二人合谋增设13家公司并借用另外3家公司法人身份,从事对华非法出口业务。在出口过程中,该团伙通过伪造林业文件、虚报货物数量等手段走私剥皮木板。
在海关人员协助下,泰禄团伙共违规清关13,376个集装箱(涉及1,698份报关单),走私货物总值超1.8万亿越南盾(约合5.1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100亿越南盾(约合5952万元人民币)。为获取便利,该团伙向海关公务员行贿。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海防港2号海关分局8名公务员及领导共收受81亿越南盾(约合230万元人民币)贿赂。
调查显示,海防港2号海关分局的违规行为集中在报关单受理、货物实际查验等环节。泰禄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宣负责决策行贿事宜,自2022年4月起指派吴光龙对接海关。吴光龙通过海关第二阶段审核人员郑登才加快清关审批,并申请降低申报货量。具体行贿标准为:每份报关单支付10万越南盾(约合28元人民币),每个集装箱清关费80万越南盾(约合227元人民币)。
受贿资金按层级分配:报关单受理人员全额收取10万越南盾/单及15%清关费;剩余85%清关费上缴手续组副组长苏氏秋香(个人获利15%),余款转交组长邓黄麟(个人获利20%),最终分局局长阮氏秋贤与副局长武银珠各分得30%,剩余款项用于组内公共开支。经核算,苏氏秋香个人获利44亿越南盾(约合125万元人民币),邓黄麟获8.64亿越南盾(约合24.5万元人民币),郑登才获8.45亿越南盾(约合24万元人民币)。
海防港2号海关分局领导层在明知手续组违规操作的情况下,仍为泰禄公司简化查验流程,并通过下属多次收受贿赂,每人累计收取6.48亿越南盾(约合18.4万元人民币)。
清林 – 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