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h Hóa省前副主席因违规向FLC批地被起诉

Sinh
4分钟阅读
Disclosure: This website may contain affiliate links, which means I may earn a commission if you click on the link and make a purchase. I only recommend 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I personally use and believe will add value to my readers. Your support is appreciated!

6月14日,清化省公安厅宣布以《刑法》第219条”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的罪名,对65岁的权某提起诉讼。

同案被告包括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现为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黄文势,以及原土地管理科干部阮文兴、黎春明。

上述嫌疑人在FLC集团投资的清化市南新城区项目(东艺坊C4、C5地块)调查期间均获保释。


阮德权在任时的资料照片。图片来源:Lam Sơn

该项目于2014年5月获清化省人委会批准,初期总投资近6万亿越南盾。三年后项目规模调整至逾2.9万亿越南盾,用地面积15,700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用地4,200平方米,其余为商业、绿化和基础设施用地。

初步调查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未通过竞标程序便批准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审批文件违反程序权限;投资方未履行承诺进度。

事发时阮德权担任清化省人委会常务副主席,分管自然资源环境、规划建设领域。其被指疏于监管并违规签发文件,为违法行为创造条件。

清化省监察部门此前已建议将案件移交刑事调查机关处理。


FLC集团投资的清化市南新城区项目现状。图片来源:Lê Hoàng

阮德权曾担任清化省多个重要领导职务,其中两度出任常务副主席。2023年9月因工作违规失职被总理处以警告处分。

Lê Hoàng

分享这个文章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