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在购买农产品和随身携带物品时如何申报税务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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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0号法令,自6月1日起,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承包经营户(涉及餐饮、酒店、零售等行业)必须使用由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并与税务机关实现数据连接。

实施半月余,许多申报商户仍对进项发票存在困惑,尤其是向农民采购的农产品或熟人代购的”手提货”。

在6月17日《越南快讯》的在线访谈中,税务总局代表表示,若从无发票的卖家处进货,商户可保存买卖凭证、支付记录以证明货物来源。具体而言,需使用附有支出单、入库单或交接记录等凭证的采购清单。

河安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氏庄提醒,附凭证的采购清单仅适用于无需强制开具发票的个体经营者(如农民)。若销售方为公司、申报个体户或经营户,则必须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2024年11月,前江省丐𦨭县美利A乡的反季节榴莲园。摄影:黄南

另一常见进货渠道是”手提货”,即便来自熟人,若无进口文件也不被视为有效进项。”这类货物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货。若需合规,应通过公司身份进行正规进口”,多渠道销售管理软件Nhanh.vn总经理阮琼阳表示。

类似从中国进口服装销售的情况,经营户需研究进口政策,遵守进口税、海关及边境贸易等法规。税务总局(财政部)副局长梅山建议商户应备妥购销合同、商业发票、运单、进口环节纳税凭证等文件证明货物来源。

若无能力或权限按规定进口,经营户或公司可通过物流单位签订进口委托合同,由受托方办理进口手续并代开进项发票。

税务机关建议经营户保存所购商品服务的发票凭证,以便管理部门核查时提供,此举可验证货物来源与质量。

经营户采购农产品和手提货时如何申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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