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编制精简而提前退休可领取两项补贴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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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的第154/2025号法令,对精简编制范围内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规定了各项补助政策。

提前退休人员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2至5年,且已缴足社会保险年限可领取养老金(其中包含15年从事繁重、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害、危险工种的工作经历,或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经历——含2021年1月1日前享受0.7地区系数津贴的工作时间),除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退休制度外,其养老金不会因提前退休而扣减比例。这类人员每提前退休一年可领取5个月现行工资的补助。

基于社保缴纳年限的补助标准为:工作满20年者,前20年每年补助5个月现行工资;从第21年起每年补助0.5个月现行工资。工作15年至不足20年者,统一补助5个月现行工资。

距离退休年龄2至5年且缴足社保年限者,除享受退休制度外,其养老金不因提前退休扣减比例,每提前退休一年可获5个月现行工资补助。

工作满20年者,前20年每年补助5个月现行工资;第21年起每年补助0.5个月。工作15至20年者统一补助5个月现行工资。

距离退休不足2年且缴足社保年限者(其中含15年从事繁重/有害/危险工种或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退休待遇且不因提前退休扣减养老金比例。

距离退休不足2年且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者,可享受社保退休待遇且不因提前退休扣减养老金比例。


2025年5月,公务员在岘港市行政中心工作。摄影:阮东

转岗至非国家预算经常性资助机构工作者可获3个月现行工资补助;社保缴纳年限每满一年追加5个月现行工资补助。该政策不适用于从公立事业单位转制后仍保留工作岗位(保障经常性支出或兼具经常性与投资性支出)或股份制企业留任人员。

属于精简编制范围且距离退休不超过3年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需满足强制社保缴纳条件,其中含15年从事繁重/有害/危险工种或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经历),以及距离退休正好3年者,均不得享受转岗至非国家预算经常性资助机构的政策。

立即离职人员(因精简编制未达退休年龄且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者)可获3个月现行工资作为求职补助;社保缴纳年限每满一年追加1.5个月现行工资。其社保缴费年限可予保留或选择一次性领取社保金。

45岁以下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纪律意识良好但因岗位不适主动请辞者),单位应在其离职前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培训期间可全额领取现行工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最长6个月)。

该群体还可获得最高相当于6个月现行工资的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完成职业培训后,另获3个月现行工资作为求职补助。此外,工作每满一年可获0.5个月现行工资补助,社保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武俊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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