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70号法令,自6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承包经营户(涉及餐饮、酒店、零售等行业)必须使用由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并与税务机关数据系统连接。
新规实施半月有余,许多申报商户仍对农产品采购或熟人代购等”无发票”进货渠道的税务处理存在疑虑。
在6月17日《越南快讯》的在线访谈中,税务总局代表表示,若从无法开具发票的销售方进货,商户可保存交易支付凭证以证明货品来源。具体需使用附有支出单、入库单或交接记录等证明的采购清单。
河安咨询公司总经理陈丽庄特别指出,这种附凭证的采购清单仅适用于无需强制开具发票的个体经营者(如农民)。若销售方为公司、已申报的个体户或经营户,则必须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2024年11月,前江省丐舨县美利A乡的反季节榴莲园。摄影:黄南
另一种常见进货渠道是”代购商品”,即便来自熟人,若无进口文件仍不被视为合法进项。”这类商品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货。若需合规,应通过公司身份办理正规进口手续”,多渠道销售管理软件平台Nhanh.vn总经理阮琼阳表示。
以从中国进口服装销售为例,经营户需研究进口政策,遵守进口税、海关及边境贸易等法规。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梅山建议商户应备妥购销合同、商业发票、运单、进口环节纳税凭证等文件证明货物来源。
若无法或无权自主进口,商户或企业可通过物流公司签订进口委托合同,由受托方办理进口手续并代开进项发票。
税务机关建议经营户保存所购商品服务的发票凭证,以便管理部门核查时提供,此举可确保货物来源与质量的可追溯性。

经营户采购农产品及代购商品时的税务申报指南
税务总局副局长梅山讲解对经营户的扶持措施。视频:禄忠
当承包经营户转为申报纳税模式时,税务咨询机构指出,根据第88/2021号通知,会计凭证和账簿属于必备材料。
陈丽庄女士表示,经营户需按规定使用7类会计账簿,包括商品服务销售收入明细账、生产经营费用账、纳税义务履行台账、薪资及其他款项支付账,以及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
此外还需备齐收付款单、出入库单、薪资及劳动者收入结算表等会计凭证。
税务总局透露,正协同行业协会及电子发票供应商研究免费提供通用会计软件工具,并在转型初期为经营户提供电子发票设备及服务费用支持。
该局副局长补充称,税务部门将持续简化针对经营户的行政手续,并通过电子税务工具优化基于收银机电子发票的申报缴纳流程。
张水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