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37岁的杜氏贤(Đỗ Thu Hiền)被嘉莱省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53条以贪污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
同案中,50岁的嘉莱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原副主席丁氏江(Đinh Thị Giang)因触犯《刑法》第360条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2年缓刑。
杜氏贤(右)在今日庭审中立于被告席。图片来源:玉樱
起诉书显示,新冠疫情暴发期间,贤受胡文恬(时任嘉莱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和江女士(单位两个账户的持有人)委托负责抗疫基金及其他经费的分配工作。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贤使用15张空白现金支取单(已获两位领导预先签字但未填写内容),伪造单据内容提取超40亿越南盾(约合115万元人民币)。其中10张提取超35亿越南盾的支取单带有胡文恬签名,5张提取近5.75亿越南盾的支取单带有江女士签名。
调查机关认定,贤侵吞上述款项用于购置土地、修建房屋、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2023年5月11日,贤在事情败露后向警方自首。
江女士被指控虽未被赋予管理使用抗疫资金的职责,但因”信任”贤而签署了”账户持有人”栏目。胡文恬同样因玩忽职守致使贤侵吞超35亿越南盾,但因已去世被诉讼机关终止调查。
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