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内高等法院继续开庭审理25名被告及《诈骗侵占财产》《操纵证券市场》案相关被害人、权利义务关系人的上诉请求。当天是庭审第二天,仍有大量被害人和权利义务关系人缺席。
FLC集团前董事长郑文决因健康原因缺席审理,其辩护称其”患多种呼吸系统疾病,死亡风险极高,需长期治疗”。案件材料显示,经过5次增资后,郑文决团队将4300万股ROS股票挂牌上市,首次向25,853名被害人出售,侵占资金达3.621万亿越南盾。但实际许多投资者买入ROS股票后已转手,有人多次买卖,股票在后续交易中被混同流转。
部分投资者已清仓股票故未索赔,也有人因不知受骗而未主张赔偿。截至2022年9月5日ROS股票退市时,63,075名投资者(不含被告)仍持有超5.67亿股ROS股票。调查和一审期间,27,866名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获传唤人员排队办理二审庭审手续。图:玉成
二审法庭指出,许多人对被害人与权利义务关系人的身份存在混淆,但都希望挽回投资亏损。合议庭表示,首批ROS股票购买者并非全部亏损,有人以每股10,500越南盾买入,在股价涨至15,000-20,000越南盾时抛售获利。虽程序上被认定为被害人,实则属于获利群体。
对于次级投资者,其被认定为从首批买家处购得股票,因此首批之后购买者视为权利义务关系人。一审法官透露:”部分首批获利被害人经传唤未到庭,担心被追缴获利款项。”本案仅134名仍持有首批ROS股票的投资者被确认为被害人。
合议庭强调,许多权利义务关系人在案件审理中未积极主张权利,但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一审法院允许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分析称:”若自身不关注权益,司法机关无义务主动赔付。需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才能挽回损失。”
作为权利义务关系人出庭的刘光兴表示,其持有15万股ROS股票,因属次级投资者未被认定为被害人。但他认为应继承全部股票相关权益与责任。他称投资前已详细研究Faros公司公开财报,未料庭审中被告供述资产虚增、财报造假。目前股票无法变现,主张应被认定为被害人,且一审未明确Faros高管过错致其索赔无门。
“如今我已一无所有,上诉只为尽可能挽回损失。”刘光兴陈述时被审判长打断,表示将予考虑。另有律师代表权利义务关系人请求变更身份认定,指出客户因郑文决团伙行为蒙受损失,现需卖房偿债,仅望按损失计算获赔。
范氏馨持相同观点,要求从权利义务关系人转为被害人。其认为根据一审判决书,自身完全符合被害人条件,希望尽快获赔。
郑文决家族追加缴纳245亿越南盾
6月18日下午,律师阮忠义表示,除二审开庭前超额缴纳的220亿越南盾外,郑文决家族又向银行追加缴纳245亿越南盾。账户余额证明及冻结承诺文件已提交合议庭。律师说明,追加款项系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告申请将监禁刑改为罚金刑提供担保。若获准且仍有余额,将用于代其他被告缴纳罚金。
“若缴纳后仍有剩余将收归国库。”律师陈述时被审判长打断,强调刑种变更仅为被告请求,合议庭将审议后决定。
被告郑氏秋娥(郑文决妹妹)出席二审。图:玉成
一审判决显示,郑文决团伙需按每股虚增价值赔偿投资者。Faros公司注册资本4.3万亿越南盾对应4.3亿股,其中虚增价值3.102万亿越南盾,即每股虚增比例达72.15%。以面值1万越南盾计算,每股虚增7,215越南盾。被告需按被害人持股数量赔偿该差额。
法院指出,股票交易通过数百万证券账户自动撮合完成,无法追溯具体交易对手。除面值外,股价还受市场、投资者心理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且Faros公司仍在运营,ROS股票仍具流通价值。故仅支持赔偿虚增部分,对未索赔者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经计算,一审法院判定被告需向关系人按每股5,466越南盾赔偿虚增价值。郑氏兄妹需共同赔偿2.467万亿越南盾,截至宣判时已缴纳2,640亿越南盾,剩余约2.2万亿越南盾按责任比例分担:郑文决1,870亿越南盾,郑氏怀252亿越南盾,郑氏娥83亿越南盾。二审合议庭通报,目前郑文决已缴纳1,884亿越南盾,郑氏怀254亿越南盾,郑氏娥85亿越南盾,三人合计超额缴纳220亿越南盾。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