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广宁省人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和”使用假币”罪名,分别判处两名中国籍被告人宋志杰(36岁,湖北人)和郭俊(30岁,云南人)5年及3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2024年8月16日15时许,宋志杰与郭俊经芒街国际口岸入境越南,随身携带18,700元人民币假钞。两人在某酒店企图用假币赌博未果后,于当日18时30分转至酒店对面饮品店兑换货币。
宋志杰将3,000元人民币交给Siu女士,兑换得1,056万越南盾。郭俊取款后先行离开。Siu女士随后发现30张人民币中有8张系伪造,遂要求宋志杰返回处理。为掩盖罪行,宋志杰收回假币。因怀疑剩余货币均系伪造,Siu女士向警方报案。陈富坊警方随后从宋志杰手提包中查获165张百元面值人民币。
广宁省公安刑事技术处鉴定确认,187张纸币均为假币。调查显示,宋志杰供述其于2024年6月底赴马来西亚为友人李某安装电脑软件,事后获酬18,700元人民币(均为假币)。因该批假币无法在中国境内使用,遂产生携至越南消费的意图。
(编译:Sinh;审校:ASinh;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