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人民法院6月18日一审判决,现年49岁、来自三岐市安美坊的被告国某犯有《刑法》第123条规定的杀人罪。
6月18日下午初审庭审中的陈文国。照片:德成
共同生活期间,国某与岳母屡生矛盾。2024年11月底,国某搬出独居,妻儿仍住岳父母家。
1月29日(乙巳年正月初一)下午,国某酒后到岳父家索要汽车钥匙。妻子见其醉酒未允。
国某怒打家犬遭岳父斥责:”打狗做什么”,双方爆发口角。国某取刀返回,咆哮着用木棍砸破B40铁丝网围栏欲强行取车,其妻再度阻拦。
妻兄上前制止时,国某威胁:”站着别动,过来就捅你”。见对方继续逼近,遂持刀刺中其左腹致死亡。
德成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