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乂安省警方以《刑法》第174条”诈骗侵占财产罪”对34岁(寓居都良县)的世和33岁(寓居新圻县)的豪提起公诉并实施拘留。
犯罪嫌疑人世和豪(从右至左)在调查机关。照片:警方提供
据调查,世和豪在汽车买卖维修过程中相识。4月底,因需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两人策划通过租用自驾车后伪造车主证件抵押的诈骗手段,在新圻县实施犯罪。
调查机关指控,世通过该手法抵押6辆汽车,非法获利超32亿越南盾;豪抵押5辆,非法获利超20亿越南盾。
警方查获的涉案物品。照片:警方提供
根据受害者报案,乂安省警方经数周侦查锁定世和豪的行踪。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