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时间错误可能被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

Sinh
5分钟阅读
Disclosure: This website may contain affiliate links, which means I may earn a commission if you click on the link and make a purchase. I only recommend 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I personally use and believe will add value to my readers. Your support is appreciated!

根据第125/2020号法令,对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的组织或个人将处以400-800万越南盾罚款;而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罚款金额为1000-2000万越南盾。

在该法令修订草案中,财政部提议大幅提高对未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行为的处罚标准。处罚金额根据违规发票数量划分为多个层级,从1张到超过100张不等。

具体而言,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的,违规数量低于10张将处以最低100-500万越南盾罚款;10-20张罚款500-2000万越南盾;20-50张罚款2000-5000万越南盾;50至超过100张的违规行为将分别处以4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

同样地,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违规发票数量(1张至超过100张),行政处罚金额为200万至1亿越南盾不等。

财政部表示,按照”违规发票数量越多处罚越重”的原则制定罚款标准,旨在”确保威慑效果,减少违法行为”。

现行规定中,正在执行公务的税务官员仅有警告权限。但新草案提议,对于延迟1-30天通知税务登记内容变更(不涉及税务登记证或税号变更)的行为,税务官员可处以最高100万越南盾罚款。

起草部门说明,此前税务分局局长具有处罚权限,但在机构重组后该职务被税务组组长取代,而根据《行政处罚法》该职位不继承原有权限。

为确保管理工作不中断,草案补充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允许包括税务组组长在内的全体税务公务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实施罚款。

芳容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分享这个文章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