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忧若扩大润滑油回收将增加成本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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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正成为地区内率先将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化和政策落地的国家之一。然而,在完善EPR相关新法令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企业界特别是润滑油回收和包装领域提出了诸多意见。

在6月19日下午举行的EPR法规宣讲会上,拥有30年能源与润滑技术经验的TotalEnergies代表表示,企业目前需承担15%发动机油的回收责任。但若对变速箱油、液压油等统一使用相同废物代码,企业可能被迫承担全部废油处理责任,导致成本大幅攀升。这是扩大强制回收产品目录时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TotalEnergies预估,若责任范围扩展至所有润滑油,成本可能增加约33%。据标普全球数据,越南2024年润滑油总产量为46.7万吨,其中发动机油占比34.9万吨。按15%回收率计算,扩大责任对象后回收义务将从5.2万吨增至7万吨。


越南环境局副局长阮雄盛(中)与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共同解答企业关于EPR的疑问。摄影:诗河

法律层面企业同样面临困境。TotalEnergies越南代表指出,废油产生源未进行油品分类,导致回收和凭证管理困难。三年追溯期稽查机制将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企业同时建议明确”每三年不超过10%”的回收率增幅上限是适用于总义务还是各细分品类。

对此,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环境局副局长阮雄盛解释,10%的周期增幅是上限而非强制标准,主管部门将综合评估回收能力、企业适应性和处理设施等实际条件后酌情调整,实际增幅可能更低或维持不变。他强调该比例按回收义务总量计算,不拆分单项。草案制定机构将继续完善条款以确保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阮雄盛透露,当局正考虑两种方案:维持现行规定,或设置过渡条款供企业准备。”我们希望企业能主动履行责任,而非仅向基金缴费。”他补充道。

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同样提出担忧。五十铃越南代表认为将变速箱油、润滑油纳入强制回收范围欠妥。多家企业2024年账目已封存,追溯至5月1日的缴费要求将造成财务流程混乱。

另一争议点是草案中”润滑油”定义模糊。企业建议明确适用范围,避免将刹车油、液压油等具有润滑功能但用途迥异的产品纳入。

现行草案仅允许企业选择自行回收或缴费两种方式。但对于汽车、锂离子电池等高价值产品,全额回收难度极大。业界呼吁允许混合方案:可回收部分自行处理,其余通过基金完成。

越南美国商会(AmCham)建议将回收率增幅上限从10%降至5%,并对高回收率包装材料豁免EPR义务。针对再生塑料包装,主张每周期仅提高2-3%的回收要求。该协会同时提议出台回收基础设施投资优惠政策,扩大环保基金援助对象范围。目前EPR缴费尚未被税务部门认可为企业所得税合理支出,AmCham建议资源环境部与税务部门协调解决。

关于罚则,阮雄盛表示新草案拟按未履行责任比例处罚,取代原20亿越南盾定额罚款。基金缴费标准(FFS)设定三年不超过10%的涨幅限制,便于企业财务规划。

草案创新点在于将车载零部件(如摄像头、车灯、空调等)的回收责任与车身分离。阮雄盛指出,此举旨在明确各生产商的具体责任。

越南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通过2020年《环境保护法》确立,具体实施细则见政府第08号法令和2025年2月17日签发的450/QĐ-BTNMT号决定。

诗河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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