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黎明智在国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提出意见时披露了上述信息。
草案提议撤销县级人民法院,终止3个高级人民法院的运作,并按三级模式重组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人民法院。专门初审法院将转为地区法院中的专门法庭。
本次修法旨在落实政治局通过的三大原则:实行最高法院、省级法院和地区法院三级模式;取消中间层级并加强向下级分权放权。法院系统拟将现有693个县级法院缩减至355个地区法院(减少近半),但工作任务、职能性质仍极为繁重。
黎明智表示,为应对大量刑事、民事、行政及商事案件,最高法院须强化地区法院的人财物配置,”将安排高级法官任职”,而非如过去仅配置初级法官。
目前法官分为四级:最高法院法官、高级法官、中级法官和初级法官。拟任高级法官者需具有5年以上中级法官资历,能依法处理属高级法院和中央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并通过晋级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黎明智在会议上发言。摄影:范胜
国会主席陈青敏要求明确地区法院的管辖权规定,特别是过渡条款,确保任务交接顺畅,不影响组织和个人权益。
“德才兼备的法官队伍才能满足当前审判需求,赢得民众和企业信任。”他强调,在实施政治局关于法治建设的第66号决议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第68号决议背景下,司法领域备受关注,”既要依法严惩犯罪,也要通情达理为生产经营创造便利”。
陈青敏特别指出,法院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处置是”至关重要”事项,要求最高法院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密切配合,确保法律衔接,避免交叉重叠。
本次修法主要服务于机构重组,非全面修订,故”不求尽善尽美”。国会将于6月25日表决该法案。
山河
(编译:成 ;审校:安成;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