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庭选先生想要自我辩护。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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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河内市律师协会原副主任陈廷展律师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庭出庭,就其因《刑法》第331条”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罪名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提出申诉。

在程序环节,陈廷展及其辩护律师以被告健康状况不佳、鉴定人员、调查人员和受害人缺席为由申请推迟审判。陈廷展方面提出的另一理由是,此前已发函要求传唤初审主审法官、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代表出庭,但均未到场。

此外,陈廷展及其律师还要求更换上诉法庭主审法官。

针对上述意见,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驻河内检察院代表表示,根据规定,本案不符合推迟审判或变更合议庭成员的情形。检察机关因此建议法庭继续审理。


陈廷展律师。图片来源:河内市律师协会

经合议庭审议后表示,虽已传唤相关人员,但五名鉴定人均因公务繁忙提交了缺席审理申请。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则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对此案无特别要求,若审理过程中确有必要,法庭将另行传唤。

关于被告健康状况,法庭允许陈廷展在陈述和整个辩论过程中保持坐姿,若发现被告需要休息或医疗协助将暂停审理。

陈廷展随后表示感谢15位辩护律师的陪同协助,但拒绝所有人为其辩护,要求他们不在法庭上发表意见,称将行使自我辩护权。

面对合议庭,陈廷展坚持上诉请求,主张自己无罪,并要求行使”沉默权”。

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合议庭当庭重读了陈廷展在调查阶段和初审法庭的部分供述笔录。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认为被告不存在冤情,指出陈廷展作为”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其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巨大,相关文章获得大量转发互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上诉法庭经评议认定,被告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被告明知违法仍故意实施犯罪,对社会治安和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合议庭认为初审法院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准确,量刑情节考量充分,三年刑期”并不过重”。尽管检察机关建议从轻处罚,但上诉法庭认为缺乏依据。

法庭最终驳回上诉,维持陈廷展有罪判决及三年有期徒刑原判。

现年65岁的陈廷展系法学博士,曾任河内市律师协会副主任,2006年创办”为民律师事务所”。

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书,2013年2月陈廷展以”律师陈廷展·为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名义注册Facebook账号,执业过程中”因对司法系统及最高法院领导工作存在不满”,于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期间在该账号发布三篇文章。

初审判决认定,被告当庭承认”陈廷展Facebook”账号所发文章均由其本人撰写发布,无他人参与。法院认为其行为虽情节严重,但考虑到被告曾服役、执业期间有社会贡献、获得多项嘉奖、父亲参加革命、年迈多病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青林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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