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阮氏缘(Chị Duyên)的餐馆采用定额税制,食材采购无需发票。但自6月1日新政策生效后,年收入达10亿越南盾(约合28.6万元人民币)的个体经营者需按实际收入申报税款。这迫使她必须寻找能提供完整凭证的供应商,导致经营成本显著上升。
她还需使用与税务系统直连的电子发票。”我不得不将每碗米粉价格从4-6万越南盾涨到4.5-6.5万越南盾”,她表示正在更新”新价格菜单”。西默地区多家餐馆同样每份菜品涨价5000-10000越南盾以弥补成本。
6月4日,河内市北慈廉郡陈弓路杂货店店主阮氏春(Nguyễn Thị Xuân)。摄影:Thủy Trương
新规要求年收入超1亿越南盾者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例如商品分销者需缴纳税款=收入×(1%增值税+0.5%个税),而数字内容服务广告收入则适用5%增值税和2%个税。
63岁的杂货店主阮氏春表示,1.5%的税率吞噬了本已微薄(2-5%)的利润,迫使她调整商品定价。除税款外,经营者还需投资开票设备。阮氏春花费600万越南盾购置设备,却因不谙技术操作困难。
河内同春市场许多商户因时间紧迫尚未实施电子发票。鞋摊主陈氏花(Bà Hoa)需家人协助操作系统,”以前都是手写单据”。另一位店主银女士(Bà Ngân)抱怨需在收回赊账款前预缴税款,”生意萧条还要涨价,销售更难”。
据越南财政部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360万个体工商户贡献2.5953万亿越南盾税收,其中约200万户采用定额税(月均70万越南盾),预计3.7万户需转换征税方式。
6月4日胡志明市滨城市场一隅。摄影:Thi Hà
胡志明市情况,安东市场许多商户因技术障碍难以适应电子发票。鞋商清女士(Bà Thanh)坦言:”更新商品、打印发票都得靠儿孙帮忙”。滨城、新定等市场同样存在操作困难,部分商户因系统故障导致买家未收到票据。
滨城市场管委会表示,1200个摊位中约600户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但超10%因技术法律问题尚未落实。他们建议税务部门降低设备成本,简化流程。KiotViet公司副总杜俊英(Đỗ Tuấn Anh)指出,软件应更适配老年人使用习惯。
6月4日胡志明市安东市场商户练习电子发票操作。摄影:Thi Hà
新规要求发票必须明示税额,导致标价方式变更。部分餐厅开始直接将增值税计入账单。经营两家砂锅饭餐厅的林先生(Ông Lâm)指出,按收入1.5-4.5%固定税率计征的方式造成”税上税”:例如10万越南盾商品被征税4500越南盾,转售20万越南盾时需再缴9000越南盾税款。
同春市场批发商认为应按行业特性差异化征税:”生鲜食品当日滞销即报废,与可库存数月的奢侈品怎能等同?”商户普遍担忧,若税制不调整,最终成本将转嫁给消费者。
Thi Hà – Thủy Trương – Trọng Hiếu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