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内及部分地区的服装、化妆品、食品、杂货店主纷纷宣布自6月1日起暂停接受银行转账支付。部分商家虽仍接受转账,但通知将额外收取税费;而许多小商贩则提醒顾客不要在交易备注中填写”买卖”、”付款”、”定金”等敏感字眼。
6月4日,第一区域税务局(管辖河内、和平)明确表示,个体经营户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包含全部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金额,无论款项是否实际到账。税务部门指出,商家通过”仅收现金”公告或使用”借款”、”咖啡钱”、”运费”等模糊转账备注的行为,虽给监管部门核查收入造成困难,但并不能免除其纳税义务,反而可能成为隐匿收入的嫌疑证据。
逃税行为不仅违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无现金支付政策导向,某些商家要求转账支付需额外付费的做法更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税务机关警告称:”故意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将面临追缴税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建议经营者依法如实申报营业收入。
根据第198号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决议,税务部门承诺将支持个体经营者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享受投资经营和税收优惠政策。
海防市吴权郡某杂货店悬挂”不接受转账”告示。摄影:Thu Minh
拒绝转账是经营者对6月1日起实施的核定征税新政策的普遍反应。新规要求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餐饮、酒店、零售、客运、美容、娱乐等行业经营者,必须使用与税务系统联网的电子发票开具设备。每笔交易都需通过专用软件生成电子发票,使税务机关能掌握实际收入,取代既往的”定额征税”模式。
根据规定,年收入达1亿越南盾的经营者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税额按行业分类,以总收入乘以相应税率计算。例如商品分销者应纳税额=收入×(1%增值税+0.5%个税),而数字内容服务、广告等收入则适用5%增值税和2%个税税率。
越南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360万个体经营户纳入税务管理,贡献预算25.953万亿越南盾,其中近200万户采用定额征税,月均纳税70万越南盾。预计约3.7万定额征税户需转换征税方式。
虽然税务机关无权直接调取银行账户核查收入,但依法可要求电商平台、银行、物流企业等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用于税务审计,或在实施强制措施时调取相关证据。
芳容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