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越南约3.7万户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8.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涉及餐饮、酒店、零售、客运、美容、娱乐等行业)需使用与税务系统联网的电子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越南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梅山表示,新规实施后税率不变,但商户需按实际收入申报纳税,取代原有的定额征税模式。
这一转变要求经营者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包括记录营业收入、支出、现金账、银行存款及纳税义务等账簿,同时需保存当期发票凭证、收付款单据等财务资料。
此外,纳税人须按月或按季申报收入,不再适用每年一次性缴纳定额税的方式。
6月4日某超市通过电子收银机打印的发票。摄影:芳容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仍需缴纳三种税费:营业执照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中营业执照税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缴纳的年度固定费用,其金额取决于注册资本或营业收入,与经营利润无关。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 | 年营业执照税 |
超过5亿越南盾 | 100万越南盾 |
3-5亿越南盾 | 50万越南盾 |
1-3亿越南盾 | 30万越南盾 |
对于年收入达1亿越南盾以上的经营者,还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根据行业分类按总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行业 | 增值税率 | 个人所得税率 |
商品批发零售 | 1% | 0.5% |
餐饮 | 3% | 1.5% |
住宿(旅馆、酒店) | 5% | 2% |
服务(KTV、裁缝、洗衣、美发等) | 5% | 2% |
运输 | 3% | 1.5% |
房屋、店铺、仓库租赁 | 5% | 5% |
以某餐厅为例,原定额征税模式下年核定收入为10亿越南盾,年纳税额为4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折合每月约375万越南盾。新规实施后,若该店月实际销售额为2亿越南盾,则月纳税额为2亿×4.5%=900万越南盾;若月销售额仅8000万越南盾,则月纳税额降至360万越南盾(均不含营业执照税)。
越南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360万纳税个体工商户,贡献税收2.5953万亿越南盾,其中近200万户采用定额征税,月均纳税70万越南盾。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68号决议要求,越南最迟将于2026年全面取消个体工商户定额税制度。
税务总局领导指出,定额税制虽在过去适应了管理条件和经营者合规能力,但已显现局限性,既未能激励商户扩大经营规模,也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税收透明度、公平性和现代化的要求。梅山副局长强调:”取消定额税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革命性转折”,这一变革不仅涉及计税方式的转变,更是管理思维和服务模式的根本转型。
但现实困境是,许多习惯定额税的经营者缺乏规范的财务记录和收入透明度。 新规要求他们必须建立会计账簿和发票系统,采用与小微企业相同的申报方法,这对年收入不足10亿越南盾且缺乏管理经验的经营者尤为困难。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应优化税收政策和行政程序,降低转型门槛。
越南中小企业协会主席阮文申提议政府开发免费会计应用程序,帮助经营者自主申报进销项和纳税,以减轻对超500万商户的监管压力。同时建议开展免费的企业管理、会计和数字化转型培训。
税务总局业务司司长阮氏秋表示,将逐步消除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税收差异,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体户适用类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此外正研究调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保低收入经营者继续享受免税待遇,减轻小微经营者负担。
税务部门还将简化注册和申报流程,目标降低30%合规成本,并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计划和支持网络建设,协助经营者完成转型。
芳容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