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女子被害案中的“疑点”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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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71岁的阮公理(绰号”独眼理”)因涉嫌杀人抢劫财产在嘉莱省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的犯罪记录颇为特殊:1983年因盗窃财产被海兴人民法院判处20年监禁,1998年刑满后已消除案底;此后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2007年将当地一名男子腿部打断后潜逃。

橡胶园中的女尸

起诉书显示,2008年12月被害人阮氏妙(67岁,芹苴人)在被告务工期间与其相识。八个月后,妙女士前往胡志明市探望女儿后失联。

2009年8月20日下午,嘉莱省诸色县亚格莱乡橡胶园工人在胶树下发现一具女尸。死者仰卧在距柏油路10.5米处,头面部严重变形,衣物沾满树皮碎屑,右胸有勒痕。现场遗留新鲜橡胶碗碎片、沾泥土的决明木棍(一端开裂)及仍在走动的白色金属手表(表带断裂)、女式拖鞋。

东南方向4公里处的14号国道旁,警方发现三个被杂草覆盖的拉链崩开的手提包,附近散落着两个解锁的黑色皮夹、打开盖子的血压计纸盒、药板及两张阮氏妙会员卡。

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系头部遭钝器多次击打导致不可逆休克死亡,伴有颅骨凹陷性骨折及多发性骨折。

嘉莱省公安随后以杀人抢劫财产立案,但因超期未破案于2009年12月暂缓侦查。

潜逃13年后落网 供述与证据矛盾

2022年4月15日,理某因2007年故意伤害案通缉令在广宁省芒街市被捕,后被嘉莱省法院判处3年监禁(已执行完毕)。经扩大侦查,警方以妙女士遇害案追加起诉其杀人抢劫罪。

据案卷记载,理某供称2008年底在芹苴务工时与被害人产生感情,后说服对方前往阿云巴县(今富善县)购房同居。2009年8月19日,理某在胡志明市东部车站接妙女士乘客车至诸色镇,因无车前往阿云巴县遂雇摩托投奔熟人。途中被害人得知其意图后要求下车,二人最终步行至亚格莱乡橡胶收集屋过夜。

理某辩称被害人如厕时”脸朝下摔倒”,其背负过程中滑倒致被害人面部着地,再次背负时又跌倒使被害人头部撞击橡胶树。发现被害人死亡后,理某将尸体拖入橡胶园深处,翻找背包时发现首饰、手机及约8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300元)并据为己有,后将三个手提包藏匿于距现场200米的路边,乘车前往波来古市,最终在得农省将财物交予熟人抵偿食宿费用,涉案总额超3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9500元)。

摩的司机阮明俊指认,2009年8月19日晚曾载运60岁左右男性与65岁左右女性从诸色镇市场至亚格莱乡岔路口。因暴雨将乘客送至橡胶收集屋避雨时,女性多次催促男子联系家人未果。次日听闻命案后确认被害人系当日女乘客。

另两名证人证实当晚途经橡胶园时,曾见一人(性别不明)在右侧路沟旁挥手求救,因雨夜无人未敢施救。2022年10月17日,俊某通过辨认确认理某系13年前同行男子。

调查显示,命案发生后理某多次与不明号码(至今未查明机主)联系:8月20日19时23分(11秒)、0时08分(57秒)、4时01分(43秒)及4时02分(25秒)。但理某拒绝说明通话对象及内容。

2022年11月23日的现场复勘显示,理某关于”意外跌落”的供述与勘验结果存在多处矛盾:现场有搏斗痕迹;断链手表遗落地面;尸体头面部存在钝器击打伤;藏匿于4公里外的提包表明其作案后刻意转移;翻找钱包行为证实抢劫故意。

检方认为,理某利用与被害人感情关系将其诱骗至偏僻处,用圆柱状钝器击打头面部致死并劫取财物。

多重疑点待澄清

庭审中被告拒不认罪,合议庭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需查明作案工具、是否存在共犯、追查涉案人员地址及赃物去向。

本案发生于2009年夜间且无目击者,理某系因2007年旧案被捕后追加起诉,现关键物证遗失。现场决明木棍可造成头顶部损伤但无法解释复合伤,橡胶碗碎片与损伤特征不符。

被害人家属虽提出财产追索请求,但因相关人员缺席无法取证。法庭要求重点核查:理某作案时系通缉犯却承诺购房同居的矛盾;宣称翻找急救药品却将提包远抛4公里的不合常理;涉案电话号码的关联性。

另需讯问原侦办人员说明远距离发现提包的依据,核实证人关于”独眼理作案”的证言(此前无书面记录)。

陈华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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