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6月10日上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根据现行规定,零利率无抵押特别贷款审批权限属于总理。但本次修法过程中,主管部门提议将此项权力下放给国家银行。
阮氏红行长表示,特别贷款资金来源于国家银行履行央行货币发行职能的专项资金,不使用国家财政预算。
“因此国家银行提供零利率特别贷款不会导致财政预算贴息风险”,阮氏红强调。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6月10日上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说明。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阮氏红行长指出,国家银行的特别贷款仅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信贷机构遭遇集中挤兑需支付存款人款项;二是用于实施被特别监管信贷机构的强制重组或转让方案,且必须在再融资、公开市场操作等常规措施之后实施。
“国家银行的特别贷款对于防范信贷机构挤兑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十分必要”,阮氏红强调。
但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对零利率提出疑虑,认为这关系到信贷体系稳定、国家金融货币安全及经济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
目前国家银行虽已就利率问题征求上级意见,但草案中零利率条款尚未最终确定。经济财政委员会建议起草单位国家银行根据审批意见完善特别贷款利率规定。
国会主席陈青敏赞同将特别贷款审批权从总理下放至国家银行,以加快特别监管信贷机构重组进程。他要求政府和国家银行指导地方政府在行政层级改革(三级变两级)后妥善处理不良贷款抵押资产。
阮氏红表示将修订第37/2024号通知,完善特别贷款标准与条件以防控资金滥用风险,同时出台文件指导地方政府确保不良贷款抵押资产处置工作的连续性。
国会预计将于6月17日表决通过《信贷机构法》修正案。
英明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