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根据提交国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政府提议对8项罪名废除死刑,改为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包括:颠覆人民政权活动(第109条);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第114条);生产、销售假冒治病防病药品(第194条);非法运输毒品(第250条);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第421条);间谍罪(第110条);贪污财产罪(第353条);受贿罪(第354条)。
但在最新草案中,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表示,根据国会代表的意见,政府已删除关于不得减刑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而废除8项罪名死刑的提案仍保留与第一版草案一致。
黎国雄援引国际及越南死刑执行方式日趋人道化的趋势,指出废除8项罪名死刑的提案基于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受保护客体的重要性,以及犯罪行为所致后果的可弥补性。
《刑法》实施总结结果显示,过去许多规定死刑的罪名在实践中并未适用。
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司法法律委员会主任黄清松表示,委员会常委会一致同意政府关于取消不得减刑无期徒刑提案的建议,并要求政府继续深入研究评估,必要时将提出全面修订《刑法》。
针对废除8项罪名死刑的提案,黄清松透露讨论中存在两种意见。除赞同政府提案的意见外,部分代表仅支持对4项罪名废除死刑:颠覆人民政权活动;间谍罪;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其余4项罪名应维持最高刑期。
半月前(5月27日)国会全体会议讨论该法案时,隆安省司法厅厅长潘氏美蓉代表曾建议审慎适用不得减刑无期徒刑,认为该刑罚”未必比死刑更人道”。
她指出死刑犯经国家主席特赦可减为无期徒刑,而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意味着终身监禁,将削弱犯人改造动力与意义,易滋生抗拒服刑心理。此外,该规定还可能给国家及监狱管理工作带来负担。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任张重义代表认为”当前背景下不得减刑无期徒刑并不完全适宜”,因普通无期徒刑本身已极难减刑,除非犯人改造良好、立功重大且确有悔改决心。若适用不得减刑无期徒刑,等同于要求国家承担犯人终身供养保护责任,并剥夺其改过自新希望。”该政策对犯人及其家庭无积极作用”,他强调。
该法案将于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山河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