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在取消定额税后担心被追缴税款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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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内河东郡的杂货店经营者翠玲表示,自6月初起,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其店铺已安装电脑系统和开票软件,通过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该个体户也从定额纳税转为按月申报纳税。

虽然安装系统、购买软件的技术投入成本不算大问题,但令她担忧的是经营日益困难之际税负却可能增加。此前她每月按9000万越盾定额营业额的1.5%缴税(约135万越盾)。但在安装设备10天后,店铺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已近4000万越盾,预计6月整体营收可能较上月增长约30%。

“税额增加在所难免,但不知道税务部门是否会根据申报后的营收追溯补征此前月份的税款”,翠玲焦虑道。


2025年6月某咖啡馆通过收银机打印的发票。摄影:芳蓉

翠玲的情况并非个例。自6月1日起,个体经营者需为每笔交易开具电子发票。所有进销货数据都将被系统记录并实时传输至税务部门。这导致许多经营者担心:若营收激增,税务机关可能追溯补征既往税款。

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阮氏菊在近期税务工作会议上举例称,某个体户上半年总营收50亿越盾,但自6月开具发票后月营收可能达3-4亿越盾。”经营者合规开票导致营收暴增,税务机关会否追溯补征前5个月税款?”她质询道。

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梅山回应称,若开票营收与原定额相当则不予追溯。但当申报营收较此前增长超50%时,税务机关将启动调整程序。

“明账会”会计分会主席钟成进指出,已按定额纳税的经营者不会被行政处罚或追缴滞纳金(即便后期认定原定额不合理),但定额纳税不豁免法律责任。若经营者故意低报规模、行业或营收以获取低定额,仍可能面临补税、行政处罚及滞纳金。当税务机关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收入隐匿、欺诈或定额核定违法勾结行为时,也将启动追征程序。

钟成进强调,税务机关可通过个人账户流水、进项发票、会计凭证、库存交易等数据核验营收。”对于差额部分将追征税款并行政处罚,若发现欺诈逃税线索将移送调查机关”,他补充道。

出于追税担忧,现金交易浪潮再度涌现——众多商户拒绝银行转账。部分接受转账的商户要求客户不得备注”购货”、”定金”等字样,更有商家直接停业观望政策。

为消除民众顾虑,阮氏菊建议转型初期对个体户既往未申报或申报不足部分不予追溯,以此建立”新起点”激励诚信申报。过渡期后,再对未主动补报者实施处罚。

钟成进则指出,纳税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应知法守法。在法制环境日益透明、数据互联的背景下,侥幸心理或刻意避税将引发法律后果。他建议经营者如实申报,避免因逃税面临刑事追责。

据财政部统计总局数据,越南现有520万个体户,创造800-900万就业岗位,规模堪比私营企业板块。该群体被视为贯穿工农业、商贸服务等领域的”经济脊梁”。

阮光辉(阮廌大学金融银行学院院长)强调税收政策须秉持公平透明原则。他建议追税程序应建立在信息透明、双向沟通基础上,且须有明确证据表明存在数据偏差或欺诈行为。”若经营者通过扩大规模、提升效率实现增收,这值得鼓励而非引发追税忧虑”,他指出。

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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