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近日颁布第07号通知,对第39号通知中关于特别信用机构监管的规定进行修订补充,新规自6月6日起生效。
新通知补充了特别监管银行在获批强制转让后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规定与指引。
具体而言,自国家银行批准强制转让方案之日起10日内,特别监管银行须完成合并经营业绩的核定并提交特别监管委员会。会计期间从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计算至转让方案获批前一个月。
在国家银行批准转让方案后20日内,特别监管委员会须核定并向国家银行报告被转让银行的合并经营业绩,即便该特别监管银行未完成申报。
若特别监管银行的累计亏损超过注册资本与各项储备金总额的100%,特别监管委员会应建议国家银行核减全部注册资本。
根据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国家银行将核减被强制转让银行的全部注册资本以冲抵累计亏损。新核定的资本金额将取代原许可证记载的注册资本。
过去半年多来,国家银行已完成对四家特别监管银行的强制转让:海洋银行(OceanBank)转让给军队银行(MB)并更名为MBV;西贡商信银行(CBBank)转让给外贸银行(Vietcombank)更名为VCBNeo;GPBank转让给VPBank,以及东亚银行(DongA Bank)转让给HDBank。
目前尚未公布这些被转让特别监管银行的最新经营成果。据国家银行早前数据,截至2019年底海洋银行累计亏损17.9万亿越盾(远超4万亿注册资本),但亏损已逐步收窄;西贡商信银行同期累计亏损31万亿越盾,而其注册资本仅3万亿越盾。
琼妆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