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国防领域11部法律部分条款修订补充法案》。其中,《兵役法》草案提出多项调整内容,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
根据提案,现行属于县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的部分权限将下放至乡级主席,包括:指定医疗机构对预备役士官和士兵进行体检;下达首次兵役登记公民的召集令;组织征兵初选、体检及召集公民入伍或履行人民公安义务。
现行由县级承担的部分权限将上提至省级,包括:成立兵役义务体检委员会;决定应征公民名单、暂缓或免征名单;确认和平时期现役兵役义务完成情况;组织新兵交接仪式(在区域防御指挥部实施)。
省级人民委员会将负责按照国防部长规定,向接兵单位移交兵役义务合格公民并组织新兵交接仪式。该权限现属县级人民委员会。
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法案还规定将县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部分职责移交区域防御指挥部,包括:从兵役登记名单中除名;解除预备役士官和士兵编制;组织并接收完成现役义务军人的退伍仪式。
法案首次补充线上兵役登记形式。规定已登记公民若职务、学历、专业、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须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主管部门补充登记。
针对《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政府提议取消部分职务,如: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长、政委;省级边防部队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政治委员等,以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建设”精、简、强”地方军事力量的方案。
草案还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召集预备役军官培训,召集预备役军官现役服役,并对当地预备役干部、公务员和士官进行动员准备与作战训练考核。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政府还提议同步修订《国防法》《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职员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动员预备役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队法》《国防安全教育法》等法律相关条款,以实现两级政府模式统一。
国会将于6月14日全体会议讨论该内容,并于6月27日表决通过。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