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内市开始就《全民所有高速公路道路使用收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适用于由河内市管理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
三环高架路。摄影:玉成
根据草案,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速公路路段可实施收费: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设计建设;已移交河内市管理并投入运营,且资产运营方案获市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通行费将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和车型(单位:越南盾/公里)确定。
具体费率标准(单位:越南盾/公里)依据第130/2024号法令制定
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豁免范围将遵循第130/2024号法令,该法令针对国家代表全民所有权并直接管理运营的高速公路路段车辆通行费作出规定。
第130号法令将收费车辆分为五类,设置两级费率:一级适用于达标建成高速公路,二级适用于未配备休息区、集散道路或紧急停车带等设施的路段。在国有高速公路上,汽车每公里需支付900至5,200越南盾不等的费用。
河内市明确收费启动时间为”满足法定条件且完成收费服务供应商、运营单位遴选工作后”。
升龙大道起点(中和立交视角)。摄影:玉成
草案未明确具体收费路段,但据建设厅信息,目前河内市管理的两条高速公路为三环高架路(29余公里)和升龙大道(28公里)。
市政府责成建设厅核定辖区内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路段,并据此提议选定收费管理机构、支付服务供应商、运营单位及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机构。
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