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光明(45岁,姜夏街迷你公寓业主)及7名前清春郡和坊干部的上诉减刑申请。
根据《刑法》第313条,严光明因”违反消防规定”罪名被判处8人中最重的刑罚。其余7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判处30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严光明6月19日下午出庭。图片:丹林
质证环节中,严光明的妻子和律师确认,在一审判决后的三个月内已缴纳16.5亿越盾现金及总值约5亿越盾的3本存折用于善后。截至目前家属代缴总额超210亿越盾,距一审判决要求的237亿越盾尚缺约10亿。
严光明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没有喊冤,称这场无人愿见的悲剧部分源于住户未落实消防规定的疏忽。
涉案前坊郡干部则供述已认识到责任与过失。他们陈述因工作繁杂、监管不深入导致遗憾后果。
尽管检方对居民无法弥补的伤痛表示痛心,但指出受害者虽多次被警告居住在此的火灾风险,却仍未采取适当消防措施。”后果的发生住户也有部分责任”。
二审法庭通报,两名前坊干部范进英(2018年起任坊人委会副主席)和阮俊英(姜廷坊公安副队长)获多名居民联署求情。二人被确认是最早抵达现场者,积极参与救火善后,并曾多次督促居民消防工作。
鉴于新减轻情节,检方建议对全部8名被告从轻量刑。
具体而言,检方建议将严光明刑期较一审的8年减少18-24个月;朱春山(2015-2020年任坊人委会原副主席)建议减刑9-12个月(原判6年);阮廷军(2014-2016年任坊建设检查原组长)建议减刑9-12个月(原判7年)。
范进英(2018年起任坊人委会原副主席)和阮俊英(姜廷坊公安原副队长)各获建议减刑12-18个月(原判均为4年)。
检方建议对三名被告改判缓刑:陈重康(2013-2016年任清春郡建设检查原队长,原判3年);阮氏金妆(2010-2018年任坊国土建设原干部)和范青松(原合同制城市环境领域工作人员,二人原判各30个月)。
一审判决认定,严光明在姜夏街持有240平方米地块,获批建设独栋住宅。一楼许可建筑面积167.4平方米,但其擅自变更设计扩建至240平方米。许可证批准建设6层33间房,实际违规建成9层45间——超建3层12间。
严光明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2016年4月,45套公寓全部售罄。
2020年6月24日,清春郡下令暂停该建筑一楼运营。严光明及住户未落实消防安全整改要求。清春郡公安后续向住户及姜廷坊公安发送公文均无成效。
2023年9月12日夜,毗邻墙壁的蓄电池区域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势沿一楼墙壁电表箱蔓延,最终导致56人遇难、44人受伤,财产损失32亿越盾。
青林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